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國家“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經研究,我廳決定停止執行《桂建管〔2010〕116號》等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文件,取消企業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單獨辦理備案事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停止執行的有關文件
(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0〕116號);
(二)《關于開展我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發展規劃預測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2〕95號);
(三)《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規劃預測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2〕96號)。
二、停止執行部分內容條款的文件
(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0號)中停止執行涉及“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資質認定相關條款”的內容。
(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1號)中停止執行涉及“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內設混凝土試驗室單獨辦理資質及登記相關條款”的內容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管理及相關條款”的內容。
三、取消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單獨辦理備案的事項
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為企業服務,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全區取消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單獨辦理備案事項。今后,企業申請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資質時,一并提交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資質的相關材料,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次性進行資質許可。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不再另行單獨辦理備案事項。
四、企業內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具體資質標準要求,我廳另行制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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